关于儿童
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具体判断需要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分析:
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通常情况下应当由母亲进行
抚养,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孩子方可跟随着父亲生活:
(1)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不适宜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
(2)母亲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是没有尽到相应责任,这时父亲提出抚养要求;
(3)由于其他原因,使得子女确实难以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2.如父母双方
协商一致,认为让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更为合适,而且这不会对孩子的成长发育带来不利影响,那么这种协商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3.已经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孩子,父方与母方都能主张自己享有
抚养权,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官会优先考虑其独特权益:
(1)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长期跟随这位家长生活,突然变更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影响;
(3)另一方不存在其他子女,但现在的一方还拥有其他子女;
(4)孩子需要靠目前的生活环境来成长,然而现在的生活环境却无法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孩子发展的不良状态。
4.当父方和母方对于二至八周岁的孩子如何抚养产生争议时,法官应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5.当对八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的
抚养权问题存在矛盾时,法官应以保护孩子的权益为首要原则,父母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轮流抚养也是可接受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