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保险公司仅提供以下两种垫付服务:
第一,垫付
交强险的
赔偿额度上限内的
医疗费用(最高为一万元),然而此项操作须得到急救人员以及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向保险公司发送垫付通知之后才能进行。
其次,垫付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款项,不过各家保险公司对此项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存在差异,您需要就此细节咨询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然而,垫付的基本前提条件包括事故责任清晰明了,以及确定医疗费用的确切数额后,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事故责任以及对立方的实际损失状况,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款项范围内垫付一定比例的资金。
例如垫付金额往往占总额的30%左右。
对于对方受伤程度较轻,已经不产生新的治疗费用的情况下,我们并不推荐垫付。
哪怕必须进行垫付处理,在此过程中仍然建议您紧紧抓住与之对应的
医疗费票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