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暂停
执行死刑,否则在接获来自最高审判机关的
死刑执行命令之后的七日之内,必须将
死刑立即交付执行。
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可以在专门划定的刑场内进行,也可以在事先选定的
羁押场所内实施。
在执行完毕之后,相关部门需及时向死者
家属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安抚其亲人的悲痛心情。
死刑,有时被称作极刑、处决或生命刑,乃是世界
刑法体系中最为古老的刑种之一,它指由执
法人员依据法律所授予的权限,以强制手段终止
犯罪分子的生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
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
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
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