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债未还的
起诉事宜,相关的
诉讼费用均应由
败诉方一力承担。
而在法律方面,对于涉及到
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如果
诉讼标的额未超出1万元的范畴,则需每一件提交50元;
若大于1万元但小于等于10万元,那么需按照2.5%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至于诉讼标的额高于10万元且低于20万元的
当事人,则应按照2%的比例缴纳。
此外,该项费用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
上诉人预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欠款纠纷的
诉讼时效通常规定为三年。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向人
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具体情况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确定。
当某项权利受损且受害者得知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
责任人的日期将被作为诉讼时效期的起点进行计算。
当然,法律如有特殊规定,也会遵照执行。
总之,欠债未偿是可以
诉讼解决的事项,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即可提出
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
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
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