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父母意愿强制压迫缔结的婚姻,根据现行
法律定义来看,构成了
可撤销的婚姻范畴。
亦即在这类情况下,婚姻虽在形式上得以合法成立,但从根本性质上来讲,却违反了基本的婚姻要素,因此依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类婚姻理应予以撤销。
具体而言,依据我国的法律条例,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因遭受强迫或威胁而签订的婚约,均属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在此种境况下,若
当事人决定撤销这份婚姻,必须在
结婚注册日起的第1周年内以
书面形式向当地的
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倘若当事人曾遭受到
非法拘禁等措施,导致自身的行动及言论自由遭到剥夺,则需要在恢复自身自由权益之后的第1年内,提起
撤销婚姻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受
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要撤销婚姻,应当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