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设定之条款,
当事人享有平等协商并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当任何一方发生
违约行为时,应依照实际违约情况向相对方支付相应金额的
违约金;
同时,他们亦有权明确商
定损失
赔偿额究竟如何计算的具体细则。
因此,对于违约一方而言,该违约金具有明显的到期
债务性质,必须严格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全额、如期地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