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妥善协商以求得解决方案。
在法律规定的平等基础之上,
当事人各方应以友好、诚信为原则寻求和解,进一步充分理解并尊重对方的意见,从而达成合理且公正的协议以尽早解决
纠纷。
2.通过调解来化解纷争。
在确保和平、自愿以及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之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自主地达成共识,从而实现双方之间的和谐与解。
3.向法庭提出
诉讼以求司法救济。
若当事人无法以上述方式获得满意结果或矛盾未能得到解决,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律审判和裁决,以获得明确的解决方案和公平正义的待遇。《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