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政策这一事宜,乃是各地政府依据自身特色与需求独立拟定出来的一项具体措施,因此并无统一标尺。
总的来说,1、被拆毁房屋所获得的补偿费用或重置所需款项,其主要用途在于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在经济上所遭受的损失,具体而言,便是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房屋的
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分类,再依照每平方米的相应定价来予以计算。
2、此外,针对因
拆迁而产生的居住困境,提供搬迁周转补偿费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到拆迁补偿部分,基于土地属性的不同,又可细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的
赔偿标准是遵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社会现实具体设定的。
至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建,其涉及的
赔偿金额则以
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该区域房屋市场价值评估作为基础进行具体计算;
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其在拆迁过程中所能获得的
补偿金额,则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参照进行详细制定。《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