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行为人因
肇事逃逸致使他
人死亡,则其行为已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交通肇事罪”之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法定
量刑区间为七年
有期徒刑或更长,然而,若行为人主动承担责任并自我坦白,这将成为酌情对其减轻或从轻判罚的依据。
至于最终如何量刑,仍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分析判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
犯罪后能够
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所犯罪行的,可视为
自首。
对于这类自首者,法院有权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
如果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能免于
刑事处罚。
此外,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能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也应视作自首处理。
即使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两种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就可以得到
从轻处罚;
如果他们的如实交代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法院还可以考虑减轻对他们的
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任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
重大事故的发生,从而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
公共财产和
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这些
违法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如果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因为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