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无财产
纠纷情况:
每宗案件的基本收费在人民币800至10000元之间;
如涉及到
财产关系,那么每宗案件需额外支付基础服务费用人民币1000至2000元。
当争议财产标的数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则按照以下规则来进行分段累积计算:
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千零1元至1百万元之间的部分,所应缴纳的费用占比为5%至6%;
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百万零1元至1千万元之间的部分,所应缴纳的费用占比为4%至5%;
以此类推,直至争议标的金额在五亿元以上的部分,此时所需缴纳的费用占比为0.5%至1%。
(二)对于
审查起诉环节中未经财产实际占有或控制的争议事项:
每宗案件基本收费在人民币1500至12000元之间;
若因该案涉及到了财产关系问题的话,那么基本收费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拥有相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其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对于审判程序中未经
财产所有权实际占有的争议事项:
(1)如果充当被告人的
辩护律师,那么每宗案件基本收费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如果担当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那么每宗案件基本收费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而如果因该案牵涉到了财物利益关系,则基本收费将按照代理涉及财物利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