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为了顺利完成
离婚程序,请您注意以下步骤:
首先,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需携带完备的
起诉状、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以及相关
证据,前往被告居住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立案申请;
其次,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请您务必按时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接下来,请妥善保管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可能到来的法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然后,您有机会参与由法院组织的调解环节;
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将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最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