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欠款金额的多寡,只要债权方执意追求,法院均可按流程予以
立案,即便是欠下
信用卡等
债务亦无例外。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欠款事件通常属于民事范畴,因此
欠信用卡不还并不会直接导致个人承担
刑事责任。
然而,尽管民事法律对于此类情况暂不采取
刑事措施,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无需偿还该笔欠款。
其次,所谓“恶意透支”乃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核定的额度或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仍然拒绝还款的行为。
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的金额,是指在公安机关
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而非包括利息、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额外费用。《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