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受害者受到损害时,他/她有权寻求与加害方之间的
赔偿谈判;
2.同样地,受害者亦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希望他们能够在赔偿问题上发挥协调作用;
3.如若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虽已生效但仍未得到履行,那么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内,通过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