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整且规范的借据应该涵盖以下要素:
首先,应准确无误地写下贷款方以及借款方的法定全称;
其次,需详细记录借款金额,包括以书面文字大小写的所有金额;
第三,需要明确列出借款相关的
有效期,包括借款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具体的
借款期限;
接下来,确定好还款的具体日期,以便施行;
然后,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精确到年率或者月率等小数位数,且注明最后所应支付的利息总数(包括文字大小写的对应金额);
紧随其后,写出借款本金和利息偿还的具体时间和结算方式;
最后,务必由借款本人亲手签名盖章或亲笔书写签字。
以下是一种颇具规范化的
借条书写模板示例:
借据
兹今A向B筹借人民币壹万元整(金额为¥10000.00元),借款期从2006年2月9日起至2006年8月8日止,有效期长达6个月,期间利率设定为每月0.8%,据此计算,总计利息达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金额为¥480.00元)。
全部本息将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支付清结。
借款人签名:
B(签字、盖章、手印)
需要在此再次强调的是,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意义上的区别并非微不足道。
尽管借款在通常情况下会转化为欠款,但欠款却并不一定代表借款行为已经发生。
同时,借条所揭示的借款关系大多源于某一特定借款事实,而
欠条所生成的原因则来源广泛,涵盖了贸易交易、劳工酬金、企业
承包、
损害赔偿等诸多情境。
因此,在法律程序中,借条持有人只需简单描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则需要向法庭详细阐述欠条形成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此外,相较而言,持有借条的一方可更加轻松地区别和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与否,只需简单向法庭陈述借款经历便足以满足要求,至于抵抗或反驳,很难成功。《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