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个专业的教育机构,校方有责任尽力向学生提供全面深入的教育和管理服务。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并不是所有发生在校内的
人身伤害事故,校方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到课间休息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段里,学校对于学生确实负有教育以及管理上的义务。
若校方无法举证证明他们已经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校方无疑是存在过失行为的,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