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不幸发生了类似的悲剧事件,作为银行方首先会尽责关怀自杀者亲属。
然而,即便如此,处于职业操守和商业利益的考虑,银行仍旧会采取以下措施:
1、仔细查看该
信用卡是否设有
担保人,倘若存在此类角色,银行将会向担保人提出索偿要求(即要求担保人进行还款
赔偿);
2、进一步搜寻这张信用卡是否还存在
共同还款人,若有他人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银行将会向共同还款人
追讨债务;
3、搜罗信用卡持有人是否签署过委托扣款协议,即将信用卡与本人的储蓄账户实现自动关联,一旦发现这一条规定,银行便会自动实施对储蓄卡余额的扣划(只要储蓄卡内有资金即可);
4、银行会依法对(
诉前保全)信用卡持有人名下所能找到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乃至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
以上这些步骤并不具有严格的时间顺序。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应该是首先执行
债务人的相关义务,然后才轮到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