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14周岁者,因其尚无
刑事责任能力且并不构成涉案
违法行为的
立案条件,故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中第17条的明确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者,均应依法对其严重
犯罪行为负责刑事责任。
然而,针对年龄介于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特殊群体,若从事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毒等相关危害性极强的罪行,亦将被认定为
犯罪并需接受相应的
刑事制裁。
此外,针对已满14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分子,法律原则上要求在进行
刑罚处理时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即较轻或者是
减轻处罚。
凡因未满16周岁而无法接受
刑事处罚者,都须由他们的父母或
监护人进行严格管教;
在情况特别严重之时,政府亦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性的收容教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