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家属在收到
行政拘留通知后,可持有效证件前往
拘留场所探视。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性措施。
拘留所依法保障
被拘留人员在此期间的
探视权益,然而,被拘留者仍需严格遵守拘留所的探视管理规定。
探视被拘留人员时,应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指定的会见区域进行。《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