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主动申请与企业达成终止
劳动关系之决议,则其离任过程中将无法享受
失业救济金。
然而,如系由企业方面提出该类协议以解聘劳动关系者,则雇员在此种情况下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
关于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在失业期间,失业人员已按照规定缴纳了足够的
失业保险费且连缴时间达一年以上;
其次,失业并非由于个人
主观故意造成;
最后,须已完成相关失业登记程序,同时具备积极寻找工作机会的愿望和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