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作为一名派遣员工,不幸遭遇
工伤情况,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条文规定,你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证请求。
在此之中,派遣劳务合作方将被视为责任方,你应当督促派遣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日起展开申请工作;
如派遣单位未能立即办理该项申请,你本人或与你关系密切的
直系家属、工会组织有权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内继续
申请工伤认证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