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关于
违章建筑
拆迁是否需要补偿的疑问,我们需明确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有责任依法强化对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都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鉴定以及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及尚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理所当然地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
违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应该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