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假释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关于适用
假释的刑期条件,须明确,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已服刑其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或者被宣告无期
徒刑者,必须已经实际服刑达到13年。
但这并不绝对,对于符合国家在政治、国防、外交等领域的特殊需求,且获得了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的情况下,可不受此限制。
其次,应当具备以实质条件或重要基础为要的应用假释标准:
罪犯应充分反思并深刻认识到自身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严格遵守监狱纪律,积极投入教育改造之中,展现出真正的悔罪表现,确保假释之后不会继续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和危害。《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