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尊崇我国
婚姻自由制度之原则,这一制度涵盖了
结婚自由以及
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鉴于此,作为夫妻关系中的任意一方,您皆享有自然的权利提出
离婚。
倘若您选择单方面提请离婚,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起草
起诉状,随后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求。
接下来,法院将对您提供的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查流程,法院通常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
若经审查符合
立案标准,法院将会正式立案受理,同时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在此之后,被告有权针对起诉状内容作出回应,即进行答辩。
而作为原告,当您收到
立案通知书且已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后,只需耐心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以便参加
庭审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