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20天。
另一方面,
刑事拘留则有一定的期限要求,一般的案件中,
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天。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应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并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在特殊情况下,该时限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
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的时间,更可延长至30天。
同时,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提出
批捕请求和等待审查批准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换句话说,公安机关如认为拘留期间结束,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的,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此项请求,并等待其审查批准。
而如果情况特殊,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的时间也可以相应地延长1日到4日。
在此基础上,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的时间甚至可以不受约束地延长至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
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