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情形下的
刑事拘留时长为14日,自被关押进看守所以来进行计算。
在此期间内,执法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批申请,待检察机关核准后,
刑拘时间亦包含在内,也就是说,如果核准案件将被依法
批捕,若未获得核准则
当事人将会获得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延长过的刑事拘留时长为37日,同样的,在这个期限内有七天上交给检察机关的核准等待期,并且在此期间内,
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如果核准依旧通过,那么该嫌疑人必须被捕;
反之,没有获得核准的话,嫌疑人则会得到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