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国家政府部门及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借助职务权力之便,对公共住房实施侵占行为,该性质应归类为典型的
贪污犯罪,可依法被判处相应程度的
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对于涉事人员将予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
罚金刑罚;
若贪污金额较大或涉嫌其他严重情节者,司法机构则可能决定将其判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附加或不附加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重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