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通过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这是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
责任人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必须遵守的程序要求,也是解决争议的第一步;
在此之前,需要经过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
2.如果未获得行政机关的裁决,仅仅涉及到房屋补偿和安置等相关问题,那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