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
租赁协议是允许提前终止的,然而这种提前终止租赁协定却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这便意味着该租赁协议的解除发起人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如果在房东和租户都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解除租赁协议,那么在原则上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有特别的规定。
另外,如果是由于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已经出现,或者是法律所赋予的解除条件已经出现,那么即使是提前终止租赁协议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