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发生交通事件导致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会在约定责任范围内预先支付相应赔款。
然而,如
赔偿金额超过上述责任范围,则需由
肇事方自行负担余下赔付。
其次,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
当事人可依据交警部门判明的责任比例,展开关于
赔偿问题的友好协商。
倘若商议无果,权衡权益的主体便有权通过提交
诉讼请求至法院,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取相应赔付款项。
再次,
受害人有权获得的重要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住院期间餐补费用、
护理费用、营养支持费用、交通出行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