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有权采用书面方式提前告知雇主
终止劳动合同,且时间须为三十天前。
其次,若劳动者身处于
试用期阶段,亦可在此期限内,通过
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来终结
雇佣关系。
如未满足上述三十天或三天之限制,劳动者仍需履行适当的程序向雇主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此时,雇主理应对其请求给予妥当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