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行为人实施了伤害他人人身的
犯罪行为,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便享有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资格。
作为相关法律术语,“取保候审”定义为:
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
公诉及裁判机构为了确保已被
刑事追诉但未被
司法拘留的个人不会逃脱调查、
起诉及审判程序,命令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进行书面
保证,以保证其随时可供
传唤听取情况。
当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时,
当事人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预计将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自适用
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法惩治,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的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料理、处于孕期或正哺乳自己新生婴儿的妇女,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造成明显的危险性;
以及(4)监禁时间已经超过法定限制,但是案件仍未审理完结,依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这一步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实际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