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实际上是由各个城市、地区和县级政府依据其具体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制定公布的,因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然而,以下内容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制定的有关
拆迁补偿方面的标准,供您参考了解: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这部分款项主要用来弥补由于
拆迁而给原房屋所有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计算的;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一部分费用主要是因临时住房条件的差异而划分档次,然后再根据被
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再次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最后是由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以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即: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
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