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成年人在其身后亲生父母与继父母间是否具备
赡养承担的义务问题,需要审视并明确的是,这些后父母和孩子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了
抚养与被抚养的
法律关系。
若在此类家庭中,继父或继母对于孩子进行了全面的抚养和教育,并且这种教养模式得以持续且稳定地保持下去,那么,所谓的“继子女”便不得不承担起对其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
赡养义务。
反之,如果这些继父母并未给予他们的孩子真正意义上的抚养和教育,那么,毫无疑问,这些受到忽略的孩子也不应当背负起相应的赡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