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对于
拐卖儿童行为,是有可能会做出
死刑判决的。
这属于拐卖儿童罪行构成中的几个特殊情况:
首先,必须是参与拐卖儿童集团活动的首要分子或主要组织者;
其次,如果涉案拐卖儿童团体涉及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便足以构成该罪行;
再次,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使用
暴力手段强迫,或者采用药物进行控制等方式进行的
绑架儿童行为也将会面临死刑判决;
另外,以出售为目的,未经合法授权从他人家中盗取婴儿和幼儿也是会得到死刑惩罚的;
最后,如果儿童被拐卖后遭受重伤,甚至死亡,或者其亲属因此产生了最严重的不幸后果,那么涉案人员同样需要面对死刑
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将儿童贩卖至外国的
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也可能导致涉案人员面临死刑制裁。《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