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来探讨一下
质押合同中常见的主要条款内容:
首先是
主债权的类型与额度,具体包括
债权人用以领取贷款或资产的项目种类以及涉及的数额;
其次是
债务人为按时偿还
债务所应遵守的
履行期限,这是指债务方履行偿还义务的预计时间范围;
第三方面涉及到
质押物的详细情况,包括质物的指定名称,实际数量,参照标准,以及其客观现状等各项细节;
接下来便是质押
担保的涵盖范围,它不仅包括了预设的主债权及其随附的利息,由违约产生的
违约金,因损害请求解决而产生的
赔偿金,还包括质物在保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以及实现
质押权所需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最后是质押交付的具体时间点,原因在于只有在出质人将质物正式移交给
质权人并由后者占有掌控之后,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
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