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将利息视为本金再次计息的计算方式被称为复利。
然而,在此方面,我国民间借贷所遵循的规则是不保护复利。
这一原则已经在司法实践的处理过程当中,尤其是在处理涉及
借款纠纷的案件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坚定的贯彻执行。
对此,我们还能从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确切的依据。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就明确指出: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地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
如果超过这个限度,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及“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获取更高的利息收益。
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进行复利计算的,当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同样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虽然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它确实对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获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做出了限制,也就是说,它并没有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进行合理的复利计算。《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