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处于产褥期的情况下,男方并不具备提
起诉讼要求
离婚的权利,除非法院认定确实存在着法院应予以审理的特殊情形,并且得到女方的同意之后方能获得允许离婚的许可。
而若女方处在孕期、哺乳期结束后一年以内或刚刚终止妊娠后的6个月期限内,法律明确规定男方原则上是不被允许
提出离婚申请的;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认为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原因,那么这种限制将会
被打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