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关于交通
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
法规,我们得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十天内完成责任划分的裁定工作。
也就是说,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第十个工作日结束前制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明肇事车辆及驾驶员
身份信息之后,也需要在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另外,若需进行车辆检验及鉴定等事项,那么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天之内,也要及时完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