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
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时长主要分为常规时长与延长时长两个阶段,详述如下:
1.对于普通的
刑事拘留时期,通常情况下限定于14日,并且从
犯罪嫌疑人被送往公安监管机构开始计算。
2.而在此基础上,若需进行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则其时长将扩大至37日,这其中包含了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核准所需的7个工作日。
在这个期间内,公安
侦查机关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
批准逮捕的申请,一旦得到批准,则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
逮捕;
反之,若未获得批准,则应依法释放该人员或者变更相应的
强制措施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