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若婚姻其中一方坚决反对
离婚,坚持提出
申诉,并且夫妻之间的情感相处的确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那么,民事法庭将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定:
若确认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旧无法挽回,那么裁决的结果便是批准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裁决书生效以后,他们才能够正式办理
离婚手续;
而一旦裁决认为离婚并非最佳选项,或者双方的问题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则他们目前还不能够
协议离婚。
其次,当经由民事法庭做出的裁决决议不予离婚后,若双方在生活中实际
分居达到一整年后,任何一方提出新的
离婚诉讼请求时,都应该给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