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
盗窃案件的被告符合特定条件,将有可能获得
减刑待遇。
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被告人必须已因
盗窃罪而被判定需要接受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等
刑罚处罚;
其次,该被告人在服刑过程当中,务必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真诚承担起接受教育改革的责任;
最后,由于其诚恳的悔过表现或展现出
立功行为,或者存在特殊且重大的
立功表现。
换言之,若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得到刑期上的减少。
然而,请注意,若罪犯被判有重型盗窃罪,并且其在执行刑期过程中认真遵守了监规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工作并显示出深刻的悔悟态度或者有显著的个人立功表现,那么他/她才有资格申请减刑。
对于这种情况,税
法规定,
犯罪者必须具备以下任何一种
重大立功表现,即可被判决获减刑:
(一)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行为;
(二)向司法机关举报有关狱内及狱外的重大犯罪行为,并经过核实之后确为真实;
(三)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的技术变革;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当中,能够无私地救助他人生命;
(五)在应对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
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六)通过他/她所做的一切,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其他重要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