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偿还的
信用卡债务所导致的最终结果,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首先,将会产生相当昂贵的
滞纳金和罚息;
其次,银行可能会据此通过法律途径提出
申诉,因此还会产生相关
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等经济上的额外成本;
再者,
个人征信纪录也会因此受到不良影响,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未来是否能够顺利办理银行卡片或
申请贷款等金融服务,而且对社会形象也有负面影响。
最后,若累计欠款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则涉及构成
信用卡欺诈犯罪,
当事人有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与审判,接受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详细规定了
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及相应
刑罚。
具体而言,信用卡诈骗活动中,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依法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的
罚金处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金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刑罚,并且同样需支付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由司法机关进行财产扣押等惩罚措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