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要罪犯,应依据他们所参与或领导的共同
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进行
量刑。
2.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的
从犯,应根据其参与的共同盗窃活动所涉及的金额来确定其
刑事责任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从轻、减轻乃至完全免除
处罚。
若
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的起点,且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包括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或
扒窃等情况,可将量刑起点设定为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
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将量刑起点设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之间。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将量刑起点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之间。
但需注意,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情况不在此列。
此外,
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应该被追回或
责令退赔。
对于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应及时归还。
在犯下
盗窃罪后,对于盗窃所得的非法收益及因此产生的损失,也应责令退赔和返还。《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