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拆迁补偿中,每平方米的茅草房将获得2000元人民币的
补偿金。
2.每平方米的砖瓦房能够得到26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3.而每平米的平房将享受30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4.楼房(二层及以上)的业主将会每平方米收到35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房屋补偿,是指针对被征收的
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所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同时还需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公正公平。
5.关于各项
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以及金额,均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6.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7.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
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