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分析应基于实际状况而论。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能否互相
继承遗产,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建立了
抚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已经建立起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享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益;
反之,若未能形成抚养关系,他们便无法互相继承遗产。
所谓抚养关系,意味着继子女得到继父母的抚育和关爱,同时继父母也从继子女那里获得敬养和照顾。
抚养这一词汇实际上指代着“保护和抚养”两个方面。
抚养关系多发生于长辈和晚辈之间,尤其是当长辈对没有自我行动能力之人(特别是
未成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和教导时,更加强调了其中所蕴含的教育和保护之意。
抚养的最终目的即为确保子女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