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用人单位正式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确认问题,具体实施方法可考虑:
首先,如果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则可以共同商定理想的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其次,若为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去工作,那么劳动者应在离开前,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后通过
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有关事宜。
此外,若在行使
试用期权利时需要
解除合同时,则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知会用人单位,随后只要按规定办理
离职手续即可顺利完成辞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