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刑罚执行期,应当明确指出,自获准进行
取保候审之日起便开始计算。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范,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依法可以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
监视居住方面,最长也不允许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并无任何
犯罪事实或者案件已达到完全无罪,那么应当立即解除对于该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而当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检方、法方或者公方,都有义务立刻终结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