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案件基本收费基准:
依照
案件类型的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民事案件为每起1500元;
行政案件则为每起2000元;
针对
刑事案件,每起收费标准定于3000元;
至于
仲裁案件,其相应收费标准即为3000元。
2、关于特殊案件的区别对待:
(1)对于较为简易的
诉讼案件,其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至50%的区间内确定;
(2)对于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其收费标准可以在上述基本标准的三倍之内进行调整;
(3)对于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其收费标准原则上可以在上述基本标准的五倍之内予以确定;
(4)针对存在涉外因素(例如争议标的物位于海外或合同签约地或履行地在海外,需依据外国法律处理)的案件,其收费标准亦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五倍之内予以确定。
以上各种情况下的收费标准可合并适用,但实际收费标准总计不应超出上述收费标准的十倍。
关于如何认定简便、重大以及疑难复杂案件这三类案件,省或所在省份的市律师协会有权自行制定相应的评判规定。
此外,关于经济案件的
代理费,除了遵循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的基本收费标准外,同时还需根据案件审结时争议财产标的数额按照以下比例(累进制)予以额外收取:
争议财产标的在1万元以内时,收费比例为1%;
争议财产标的处于1万元到1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例为4%。
以此类推,直至争议财产标的达到1000万元,此时收费比例将免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