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之要件包络四个方面:
首先,
欺诈者需具备欺骗他人之主观过错——即欺诈意图;
其次,暨完成欺诈他方的具体行径;
再者,由于受到欺瞒,被欺诈者陷入思维误解与认知错误的状态。
此处所谓“误解”,是指对
合同条款乃至其他重大事宜有所欠缺理解与认识。
只有当被欺诈者的思维误解与诈骗者的
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之时,才能判定为真正的
欺诈罪,并为之
定罪量刑;
最后,鉴于因误理解而作出表达意愿之表示亦成为被欺诈者成为欺诈
受害人的必备条件。
其中一方以欺诈手法,令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向之情形下签署本合同,则遭受欺诈之人有权依法律程序或通过裁决机关申请
合同无效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