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双亲能够达成共识并协议改变子女的
抚养权,那么这种做法也是完全被认可的。
这是因为,两个成年人经过彼此同意,以真诚和坦诚的方式进行协商,表达出自己心底里真实的想法,当然前提条件是不违背现有法律条款,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两个成年人无法就
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的话,他们都有权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具体来说,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一种,父母中的某一方想要修改孩子的
抚养关系,那么我们国家的法院应该给予它们充分的支持:
第一,在孩子和某个特定的人生活期间,由于某种严重的疾病缠身或者身体受到了伤害而导致无力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第二,在孩子和某个特定的人生活期间,对方没有承担相应的
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或者在与孩子一同生活时,给孩子带来了不适感乃至身体上的伤害;
第三,当孩子年满八岁,他们表现出愿意跟另外一个人过日子的强烈愿望,并且后者具备
抚养孩子的能力;
最后,如果有其他的正当理由说明需要修改孩子的
扶养关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